台媒憂違兒少權法 避報道未能示警
台北幼園性侵案引發媒體未能示警的話題,基於台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不得揭露兒童少年事件相關資訊,因此台媒在處理相關兒童或青少年遭遇性侵等新聞時,多半選擇避免報道以免「觸法」。
監察委員葉大華、田秋堇、紀惠容16日透過新聞稿公布涉案幼兒園名稱及教師姓名,表示已立案調查台北市政府有無依法善盡調查及監督之責等情形。台媒才跟進曝光案件更多詳情。
衛福部最快月內制定報道原則
對於是否會比照監察委員做法,蔣萬安稱,希望監察院、衛福部、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相關單位能共同討論出更明確的標準,讓地方政府遵循。
台灣衛福部表示,將盡速邀集相關單位、團體討論,制定報道原則,最快1個月內出爐。
專注兒童少年服務及權益的勵馨基金會指出,性侵案件調查期長,籲應修法讓媒體在保護受害者同時也可適當報道,避免再有受害者。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指出,現行法律規定一竿子全罰,媒體擔心觸法而避重就輕,形同給加害者保護傘,她將於下會期提案修法,增訂具示警作用新聞報道的免責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