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熱搜:廣州無牌共享電雞湧現 安全成疑 經營平台逾10個 保養差用家欠保障

[2024.07.16] 發表
廣州街頭擺放一列共享電動單車,掃碼便能駕駛,但車輛不單沒牌照,保養亦差,安全難有保障。(陳子凌攝)

【明報專訊】電動單車(俗稱「電雞」)在香港尚未合法化,但早前多次有市民駕駛電動單車橫行於馬路之間,險象環生。其實廣州早已因「電雞」數量過多而成為馬路隱患,交通部門多次收緊管制,但近年來不單私人「電雞」,市面上還出現共享電動單車,掃一掃碼便能風馳電掣,但這些電動單車既無合法牌照,保養維護亦欠佳,使用者不單會因違反交通規則被罰,安全亦難受保障。

明報記者 林迎

現時在廣州白雲、黃埔、海珠、天河、花都、南沙等多區街頭都可見共享電動單車,經營平台超過10個,使用者只要掃取車身二維碼,登記個人資料便可駕駛,各平台收費不一,一般為首10至15分鐘收費2至3元(人民幣,下同),之後每5分鐘加收1元。平台會表明共享電動單車只可在指定營運範圍行駛及還車,一旦車輛駛出營運區或沒有停放在指定停車點,則要加收調度費。

多不設腳踏板違規

有被揭煞車失靈

記者較早前曾試乘某平台「電雞」,不僅沒有掛上車牌,頭盔亦十分骯髒,部分「電雞」座位還破損,車身亦無行駛合格標誌。此外,共享「電雞」多數不設腳踏板,違反廣州市《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提出「電雞」必須提供腳踏板的要求。有內地媒體更發現,有些共享「電雞」煞車失靈、沒有煞車燈和轉向燈等,而且國家規定未滿16歲禁止駕駛電動單車,但平台沒有嚴格審查,只要登記者合資格,駕駛者是否同一人及是否成年,難以查核。

管理法律空白

只罰違規駕駛者

廣州市政府曾多次重申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單車服務,但未有言明平台經營會否違規。去年廣州市兩會有人大代表建議禁止營運共享電動單車,廣州市交通運輸局表示,目前從國家到地方都暫未公布有關共享電動單車管理的專項法規,故仍屬法律空白,暫只能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罰駕駛者,或是依「佔道經營」暫扣車輛,不得沒收,最後仍要還給車企,故一直未能禁絕。

據了解,共享電動單車平台不一定是廣州企業,一些平台的客服只表示在廣州投放車輛是「按照當地政策正常投放,消費者可以使用」,又稱駕駛者要配合當地交通規則,「如果交警要沒收車輛,使用者也只能讓交警沒收,平台不會處罰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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