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閉工作守則刊憲 11·30生效
【明報專訊】勞工處新修訂的《密閉空間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昨日刊憲,冀加強密閉空間工作的安全。主要修訂內容包括要求東主或承建商須採用科技設備,在工作期間於密閉空間的出入口拍攝影片,以監督相關人員已遵從安全預防措施,影片須保存記錄一年等。修訂版守則將於11月30日生效。
出入口拍片監督 須留底一年
《工作守則》亦列明評估某工作是否屬於地底喉管工作的考慮因素、新增詳細的危險評估表格範本和載列空氣監測警報設備的設定,以及更新許可工作證明書範本。
勞工處發言人昨稱,考慮到業界需時設置合適設備和安排以全面執行各項安全預防措施,經修訂的《工作守則》設6個月寬限期,將於11月30日生效,以便業界有充分時間準備。
發言人強調,《工作守則》具特殊的法律地位,刑事訴訟中若相關人等不遵從本守則所載條文,法庭可接納這種行徑為有關因素,用以裁定某人是否觸犯相關職安健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