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舖盜竊虐兒吸毒 無業孕婦共囚5月
【明報專訊】無業婦3年前涉於住所內虐待約20個月大男嬰,以及吸食可卡因和氯胺酮(K仔),被控兩項虐兒及一項吸食或吸服危險藥物罪。被告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連同她於另案承認的4項盜竊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並須向店舖賠償2486元。
預產期7月
被告W.L.S(36歲)報稱無業,被控於或約於2021年7月23日及9月2日,在深水囃R安h一單位內,兩度虐待當時分別20個月大及21個月大的兒童X。被告另於或約於同年6月25日,在同地吸食或吸服危險藥物,即可卡因和氯胺酮。被告另涉於今年4月在九龍4間萬寧盜去4盒孕婦魚肝油丸。
辯方求情稱,虐兒案有一定嚴重性,但無證據顯示幼童受傷害,冀法庭從輕處理。辯方又透露被告現時懷孕,預產期為7月;至於盜竊罪,被告願意賠償店舖2486元損失。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考慮後就虐兒及吸毒案判處被告監禁3個月,而店舖盜竊案則判囚兩個月,兩案刑期分期執行,即總刑期為5個月。
【案件編號:WKCC 3387/22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