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警拘禁勒索罪成 官批損警形象重判13年
【明報專訊】海南瓊中自治縣法院25日一審公開宣判瓊中縣公安局原警察、教導員呂帥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案,對呂帥以敲詐勒索罪,判處12年監禁,並處罰金2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兩年半。法庭決定執行監禁13年,並處罰金20萬元;追繳呂帥違法所得,退還各被害人。
據微信公眾號「瓊中法院」消息,經審理查明,2020至2022年呂帥利用在瓊中縣公安局紅毛派出所擔任警察、教導員等職務,通過查處交通違法、檢查商舖、查辦案件等方式,以限制人身自由、違規使用警械、違法扣押財物、高額罰款等理由威脅和敲詐勒索他人財物,非法拘禁無辜群眾,勒索財物共計人民幣31.7萬餘元。
瓊中法院認為,被告人呂帥利用警察身分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嚴重敗壞警察形象,侵害百姓利益,是民眾身邊腐敗分子的典型,擾亂紅毛鎮當地市場經濟秩序,嚴重損害當地群眾合法權益,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呂帥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毆打他人,指使輔警製作虛假筆錄掩蓋罪行,多次向多人索要財物,依法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