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身分撤器官捐贈 47歲設計師囚4月
【明報專訊】政府2022年起研究與內地建立恆常器官移植互助機制,及後本港取消器官捐贈登記數字急增。48歲男設計師涉盜用他人資料取消登記,受審後被裁定兩項刑事損壞罪成,還押至昨天判刑。辯方求情稱,被告是骨髓及器官捐贈者,出於好奇才犯案。裁判官崔美霞批評被告嚴重損害公眾利益,法庭不容許有人因好奇而毫無意義地測試、任意損壞系統,判被告監禁4個月。
求情稱情緒低落有悔意 官拒納
被告霍英圻(現48歲)於去年5月23日利用不同名字和身分證號碼嘗試取消登記,被裁定兩項刑事損壞罪成。辯方求情稱,被告於1997年完成理大電機高級文憑,曾在銀行負責系統工作,樂於助人及一直奉公守法,並需要照顧年長親人。辯方又稱被告當時在網上言論和好奇心驅使下測試系統,並非針對政府,事件沒導致系統資料損失,他對受影響者及牽連到胞弟被捕致歉。雖然被告不認罪,但他在審訊承認大量事實,還押亦已是重大教訓。
崔官引述背景報告及求情稱被告感染新冠肺炎後情緒低落,他失眠和想求證之下觸犯法例,非早有預謀,已有悔意,望法庭判處監禁以外刑罰。
不過,崔官指出,損壞器官捐贈登記名冊是損害公眾利益,被告曾從事多份工作,具人生閱歷,理應知悉。對於被告因好奇而使用別人資料取消登記,崔官表示難以理解,又指此舉影響香港最有需要移植器官的病人,故不容許任意損狳t統。
崔官認為本案嚴重,被告以不同人士資料重複犯案,即使初犯亦適宜判監,求情陳辭不構成減刑因素,兩罪各判監4個月,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ESCC 26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