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批輸勞覆核許可 官:勞顧會非法定諮詢機構
【明報專訊】政府去年公布輸入外勞計劃後,有勞工顧問委員會(下稱勞顧會)前成員入稟提司法覆核,指政府決定前沒有諮詢勞顧會,要求推翻政府決定。高院昨日頒下判辭,指勞顧會並非法定諮詢機構,政府沒有法定責任須諮詢勞顧會,加上政府已廣泛諮詢業界意見,未見違反三方協商原則,故駁回申請人覆核許可。
勞顧會前成員入稟
指政府決定前未諮詢
申請人李國強自行應審,答辯方分別是特首、勞工及福利局、運輸及物流局,以及發展局。
法官高浩文於判辭提到,勞顧會的委員會由6名資方代表及6名勞方代表所組成。申請人是2019年至2020年勞顧會的勞方委員。申請人指,去年6月19日共6名勞顧會的勞方委員在開會時集體離場,表達他們不滿政府對「補充勞工計劃」的做法,但政府後來沒再諮詢勞顧會。申請人亦認為當局有違國際勞工公約要求的三方商討原則。
官認同申請人有發言權
答辯方質疑申請人在本案沒有發言權,惟法官認為申請人有足夠發言權,指他有多年服務勞顧會的經驗,現為港九工團聯合總會主席,加上政府計劃輸入的外勞數字並非微不足道,對本地就業市場構成一定衝擊,故認為申請人提出的議題可能對公眾有重要性。
法官認為申請人覆核欠缺理據。針對申請人提出政府沒有諮詢勞顧會,法官指出勞顧會從來不是一個法定諮詢機構,申請人錯誤認為政府在諮詢勞工議題時必須諮詢勞顧會,故駁回該理據。
針對申請人認為當局做法有違國際勞工公約,法官引述答辯方的立場,指《三方協商(國際勞工標準)公約》是推廣勞資及政府三方商討,但並非每個勞工議題都必須採用。政府過往商討重要勞工政策時,有實踐三方商討的原則,同樣政府在研究輸入外勞計劃時亦有遵從原則,諮詢著名的勞工組織及業界代表。
引述辯方立場
稱政府未違三方商討原則
法官續指,答辯方說法顯示政府沒有不遵從三方商討的原則,由於申請人對於答辯方說法沒有任何回應,故認為申請人未能提供可供爭辯的理據。法官最終駁回申請人的覆核許可,另不就訟費作出命令。
【案件編號:HCAL14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