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掠影】1999年5月20日:推翻雙非居港權 釋法開例
【明報專訊】1999年初,終審法院裁定偷渡來港、父親為香港永久居民的吳嘉玲擁有居港權。裁決亦指港人內地所生子女,不論出生時父母是否香港永久居民,均擁有居港權。政府估計裁決令可居港的內地人增加超過160萬,首次提請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條文。
同年5月19日,立法會表決人大釋法動議。《明報》翌日報道,民主黨憂慮政府日後可要求人大解釋基本法23條有關顛覆、叛國等罪行條文,把本港司法獨立弄得「體無完膚」,19名民主派議員當日身穿黑衣、襟戴白花離場抗議。會議以35票贊成、兩票反對及一票棄權,通過提請人大釋法。最後人大表示,出生時父母仍未成為香港居民的子女並無居港權,推翻法院裁決。
由回歸至今,人大曾6次釋法,分別關於居港權、普選制度、特首任期、外交豁免權、立法會宣誓及國安法問題。最近一次為2022年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請英國律師辯護,特首李家超就海外律師能否參與涉危害國安罪行的案件,首次提請人大解釋《港區國安法》(此前5次釋法均針對《基本法》)。最終釋法確認國安法相關案件的海外律師聘任問題由特首或國安委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