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口驅租客以更高租金出租 罪成罰款低業主「除笨有精」

[2024.03.11] 發表
多倫多市國王街有租客被業主發出驅逐通知書﹐故在出租單位的玻璃窗上貼出「不會離開」的標語。(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許多業主想要對租客大幅加租,卻又受到安省租務法例對租金漲幅的限制,於是某些業主便以家人要遷入為由將租客趕走,之後立即定下更高的價格將物業出租。事後這些業主可能會受一些懲罰,但有關人士認為,罰款額低於業主加租後的收益,業主是「除笨有精」,起不到阻嚇作用。

萬錦市2名租住在一個鎮屋單位的租客,就是被業主以上述方式驅離。他們離開後沒多久,便發現原來租住的單位又開始招租,但價格已經高出許多。

租戶向安省業主及租客仲裁委員會(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投訴,雖然業主辯稱,的確是有家人遷入,但發覺並不適合便又遷離,因此才將物業再次出租。

而仲裁委員會並不接受這一解釋,稱業主的「驅逐通知」只是一個拙劣的藉口。顯而易見是,業主在重新招租後,足以讓他們在一年內獲得超過1.4萬元的額外收入。不過,仲裁會在2023年11月裁決,對業主罰款4,800元,外加6,853元的租戶賠償。這加起來還少於業主一年內多收的租金,業主是「除笨有精」。

如今安省有愈來愈多租客投訴,指業主假借自用或裝修等理由,要求租客遷離以達到大幅加租的目的。有媒體指出,此種行為就算被仲裁委員會察覺﹐並予以處罰,但往往都是從輕發落,那一點點罰金很快就會被大幅增加的收益彌補。

在另一宗判例中,仲裁委員會裁定渥太華市一名業主違規,處以罰金500元,並向租客賠償7,000元。而該業主當初與租客商討加租失敗後,便以自用為由將租客驅離,之後每月月租加收500元,每年的租金可多收6,000元。等到仲裁會作出裁決時,已過去2年時間,多收的租金足以彌補罰金。

2020年的安省立法,將個人違反住房法的最高罰款,從2.5萬元提高到5萬元,公司最高罰款從10萬元提高至25萬元,但上述情況並未有所改善。

從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期間,仲裁委員會有11項裁決﹐認定業主惡意發出驅逐通知,理由大多數都是聲稱要自用,真實結果是要將物業放售,或改為短期租賃或重新出租。這11家業主沒有人被處以超過1萬元的罰款。

在其中6宗實際為重新出租的案例中,業主在接受聆訊前,其抬高的租金就能彌補要面臨的罰金。

委員會發言人證實,自省府提高最高罰款額以來,仲裁委員會的處罰措施並沒有隨之提高,任何超過3.5萬元的罰款,均超出其管轄範圍。如租戶希望看到業主受到全額罰款,他們必須將案件提交給安省的「租賃住房執法部門」(Rental Housing Enforcement Unit)。

而這個部門每年平均處理1.4萬至1.8萬個投訴電話,最後起訴的案件也只有數十宗。

同樣這個部門也不會對違規業主下重手。在2022-2023年周期內的17宗判決中,最高的罰款額也只是2萬元。所有17項判決的罰款總額為12.18萬元,這意味平均罰款只有7,164元。

多倫多大學住房和社會政策專家胡爾坎斯基(David Hulchanski)認為,上述情況與大多倫多地區不斷增長的汽車竊盜浪潮類似,即如果潛在回報遠超過風險,問題就會不斷擴大,法律起不到遏制作用。

安省的無過失驅逐申請數量一直在增加,從2019年的3,913份增加到2022年的5,508份。這一增長也伴隨租戶指控業主有不當行為的投訴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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