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質疑曾閱隱密資料 官荋ㄔ瘝z據申換法官
【明報專訊】已解散的支聯會、該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昨於高院舉行首次案件管理聆訊,尚未敲定審期。鄒幸彤對法官組成提出爭議,指法官黎婉w曾審理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上訴,閱讀基於公眾利益豁免權(PII)而隱去的材料。法官表示,如鄒幸彤正式申請更換法官,須提交書面理據。
本案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w審理。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支聯會由破產管理署委託的大律師林芷瑩代表,李卓人和何俊仁由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本身是大律師的鄒幸彤則親自抗辯。各人在被告欄多次向親友揮手。
煽動顛覆案擬最早11月審
李官甫開庭稱,估計本案需時40天審理證據;連同各方準備結案陳辭的日子,料橫跨70天。控辯雙方透露擬傳召的證人,鄒幸彤稱已物色一名身處美國的教授擔任辯方專家,該人不諳中文,將呈上以英文撰寫的專家報告。庭上一度討論,正還押的鄒如何將專家報告送達各方。經商討後,沈士文同意由律師行派人到獄中探望鄒,由律師行代為分發專家報告。
控方則稱可能援引內地憲法專家的報告,以回應辯方專家。李官稱各方最遲於今年11月呈交文件。李官說審訊無可避免會拖延,「無論如何都唔係11月之前開審」,排期至4月24日作第二次案件管理聆訊。
擬召海外證人視像作供 官:港可自由進出
鄒幸彤擬傳召共5至6名身處海外的證人,包括專家證人和事實證人,鄒申請讓他們以視像方式作供。李官強調「香港有出入境自由」,除非證人有原因無法來香港,法庭一般不會批准視像作供。鄒表示將會解釋證人面臨的處境,但疑惑應否披露證人姓名。李官稱「你畀唔到,無辦法逼你」,終要求鄒於3月提交申請理據。
此外,鄒幸彤就法官組成方面提出觀察,指黎官審理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上訴,為本案的「前奏」,黎官曾閱覽大量牽涉公眾利益豁免權(PII)、關於警方調查支聯會的資料,「孎鰹ぇY控方有、黎法官你有,但辯方冇」。李官遂指出,若鄒申請其中一名法官避席,須於3月提交理據,稍後或開庭聽取換官申請。
聆訊期間,李官曾問鄒在獄中能否用電腦,閱讀本案的電子文件冊(e-bundle),鄒稱只獲准用電腦觀看案件影片,不能上網處理文件。李官提議控方為鄒提供電腦,控方稱將諮詢懲教署意見。
【案件編號:HCCC 155/22】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