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代表關注字眼定義廣 記協憂工作風險
【明報專訊】香港外國記者會昨就23條立法舉辦論壇,記協主席陳朗昇昨在會上引述記協會員問卷調查,初步結果顯示,九成受訪會員認為23條立法對新聞工作有很大影響,約75%受訪者認為對新聞自由只有負面影響。歐盟駐港澳辦事處主任高宇馳在台下提問時表示,對立法建議有重大關注,認為當中部分字眼定義廣泛,已向特區政府轉達關注。
葉劉:不散布假信息便不犯法
出席同一論壇的行會召集人、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說,傳媒與外國政府或外國政黨談及香港時,只要不散布虛假信息或採用欺詐手法,相信不會違法,認為政府可加強解釋境外干預罪需涉及不當行為。
高宇馳發問時提及,除國家秘密罪,也關注新增的境外干預罪,當中涵蓋配合境外勢力影響中央或特區政府「制訂或執行政策或措施」等,認為字眼定義廣泛。高宇馳稱,明白香港有憲制責任立法,對香港需要國家安全的法律毫無疑問,但他表示觀乎《港區國安法》實施的往績,令他關注是次23條立法建議。
學者:涉財政損失或涵蓋廣
另一嘉賓、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則提醒,境外干預須涉及不當行為,為一般不會干犯的壞事,但部分如導致財政損失可能較廣泛。他舉例說,律師代表外國政府等,技術上都可涵蓋在不當行為。
陳朗昇在會上表示高度關注立法內容,包括當中間諜罪等字眼含糊,也可能令記者有感工作更危險,也關注涉及外國政府資助的外國傳媒機構如英國廣播公司(BBC)或自由亞洲電台(RFA)會否受立法影響。他表示,在國家機密罪中有公眾利益豁免條款雖好,但質疑仍視乎具體條文及法庭如何詮釋,冀當局更清楚定義國家機密的範疇。
(23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