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案首引反恐例 6人認串謀殺警等 單位搜出長槍百計彈藥
【明報專訊】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前夕,警方在多區搜出手槍及子彈等大批武器,「12港人」的張俊富、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等人被捕,遭控以包括《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為律政司首引《反恐條例》檢控的反修例案件。5男1女昨日在高院先後認罪,案件押後至今繼續處理案情。案中兩男子分別承認上述控罪及串謀謀殺罪,兩罪最高刑罰均為終身監禁。
法官張慧玲昨處理6人認罪答辯,他們須續還押。其中無業被告彭軍壕(案發時33歲,下同)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即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遭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針對訂明標的放遞、放置或引爆兩個爆炸裝置。
被告涵12港人本民前成員
無業的蘇緯軒(18歲)承認串謀謀殺、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共3罪。控罪指蘇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與他人串謀謀殺警務人員,另於同年12月20日連同鍾雪瑩在大埔翠屏花園一單位管有1支長槍、6個共載有211發彈藥的長槍彈匣及兩個共載30發彈藥的手槍彈匣,及於大埔翠屏商場地下使用一支載有彈藥的手槍。
學生張俊富(22歲)承認各一項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槍械罪,女設計師鍾雪瑩(29歲)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張被指同年12月3至8日在荃灣致利工業大廈某室,管有兩盒煙花和4個載有諾香草胺的噴罐,鍾被指同月20日在翠屏花園管有1支長槍、載有211發彈藥的長槍彈匣等。
另認教唆製爆炸品
倉務員蔡凱明(21歲)承認協助和教唆製造爆炸品罪,即於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協助及教唆他人製造引爆裝置。維修技工陳玉龍(27歲)承認各一項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以及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前者涉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月17日與蘇串謀犯案,後者涉2020年1月17日在沙田廣源h一單位管有1支手槍、4個彈匣及92發彈藥。
【案件編號:HCCC 164/22、255/23】
(反修例風暴)
明報記者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