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審判公開原則」 昔稱屬法院長期制度
2014年1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提到,除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案件,未成年人案件,以調解方式結案的案件以及其他不宜在網上公布的案件外,應在生效後7日內在裁判文書網公布,又稱此政策「意在落實審判公開原則」。
國安私隱未成年已調解及「其他」可不公開
當時官方解釋稱,裁判文書上網「不是可有可無的附帶工作,也不是特定時期的權宜之計,而是一項長期、重要的日常工作,一項重要的法院工作制度」。
多年以來,裁判文書網為公民監督提供來源。例如在本月初,四川內江市中級法院一名法官在庭上被揭發曾為升官行賄,證據就是裁判文書網上的文書。
公民監督資料來源 本月曾揭法官行賄
洪範法律與經濟研究所近日舉辦的一場圓桌論壇上,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吳宏耀表示,審判公開是世界公認的司法原則,裁判文書的公開是審判公開的具體表現,「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何海波提到,上網裁判文書的大幅減少,不符合法治精神,形容局面「令人遺憾」,並稱現有裁判文書上網制度應當改進,而非停滯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