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上吊裁死於自殺 法庭建議改囚室設計
【明報專訊】因藏毒被判入懲教所的31歲在囚男子,另涉販毒於上庭應訊前,在荔枝角收押所內用H單上吊,搶救延至一個多月後不治。死因庭昨讀出事主遺書,透露他因案件纏繞和家庭關係感失落,慨嘆社會不容許負面情緒,無人開解並感倦怠。陪審團退庭商議近一個半小時後,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殺,並建議懲教署檢視囚室設計及考慮移除橫柵,以免在囚者上吊。
遺書稱心力交瘁 社會不容負面情緒
死者黃梓睎於2021年6月18日被發現在囚室吊頸,送往明愛醫院救治,延至7月24日離世。死者家屬沒出席聆訊,懲教署被列作利害關係方。死因裁判官林希維引導陪審團,可考慮死者是否死於自殺,否則裁死因存疑。5人陪審團最終裁定死者用類似H單的物品吊頸自殺,因缺氧腦損傷致死。
法醫莫嘉健昨晨作供引述解剖報告,稱死者除鼻下擦損,沒其他外傷,上吊導致缺氧腦損傷,是直接死因,留醫期間出現肺炎。莫指出,死者住院一個月,身上勒傷或痊癒,多數吊頸個案會歸類為自殺;雖然死者用H單掛在鐵閘吊頸的位置低過死者的身高,但他不需雙腳離地亦可致命。
結案陳辭 懲教:評估自殘傾向低
二級懲教助理劉家昌作供確認,事後檢取死者寫在記事簿及擔保紙的遺書,死者表示「對唔住」,若遺書公開即代表他「成功自殺」、得到解脫,毋須服藥。死者自言因身負案件一再拖延,「已經心力交瘁」、「撐唔住」,他對父親說「好想你讚我叻仔」,望對方關心,又勸他人不要吸毒。
懲教署一方結案陳辭稱,死者患愛滋病及濫藥致精神錯亂,自2020年羈押起受署方監察,他被評估自殘傾向低,列入醫療觀察名單;他曾表達輕生念頭,惟覆診時沒再提及。署方表示惋惜,事件難以預測,重申懲教人員按規定每隔不多於15分鐘巡視一次,死者遺書亦沒提到遭懲教人員不當對待或襲擊。
【案件編號:CCDI-670/21】
(死因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