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京列所有塑料製品有毒被裁「違憲」
購物袋吸管禁令遭質疑 政府料上訴
【明報專訊】聯邦法院周四裁定,渥京根據《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將所有塑料製品列為有毒物品的決定「不合理並違憲」,這令聯邦政府對塑料吸管和購物袋等頒布的禁令受到質疑。
主審法官富拉內托(Angela Furlanetto)在判詞中表示,根據聯邦法律,塑料製品的類別過於寬泛,不應一概賦予「毒性」標簽。裁決稱:「沒有理由擔心所有列出的(塑料製品)都有害。」該案件由幾間生產塑膠的化學公司提出,包括陶氏化學加拿大公司(Dow Chemical Canada)、帝國石油公司(Imperial Oil)和諾瓦化學(NOVA Chemicals)。它們認為渥京未能展示出其有足夠科學證據,以證明該等法例屬合情合理。
聯邦環境部長吉保爾(Steven Guilbeault)稱,政府在檢視法院的裁決,「強烈考慮上訴」。他說:「加拿大人清楚表示,他們希望採取行動將塑料排除在我們的環境外。這是我們將繼續為之奮斗的目標。」
將塑膠製品列為有毒物品的舉措,是聯邦政府取締某些一次性塑膠製品的重要一步。這些規定將禁止在12月20日之後,在加拿大銷售塑料購物袋、餐具、攪拌棒和吸管等。
代表環境團體介入個案的律師貝克(Lindsay Beck)稱,法院的裁定「令人失望。我們知道塑料污染是這個時代最大環境危機其中之一,該裁定阻礙聯邦政府應對此危機的能力。」
規範廢物管理通常是省府職權,聯邦政府只能對被《加拿大環境保護法》列為有毒物質的物品進行監管,以保護環境。但富拉內托在裁決中寫道,在清單中增加塑料的寬泛類別超出了該法案的規則,「並非(塑料製品類別)中每件物品都有可能造成危害。」
阿省省長長史密斯(Danielle Smith)和環境廳長舒爾茨(Rebecca Schulz)說,渥京最初決定將塑料添加到有毒物質清單,就是「聯邦越權」的範例。
該案件涉及一項內閣命令,該命令將塑膠製品列為有毒物品,在S-5號法案6月獲皇室批准後,該等塑膠製品現已按法律被列為有毒物品。聯邦政府試圖爭辯,由於S-5法案的通過,法官的裁決不會影響其一次性塑料製品禁令。儘管富拉內托撤銷了最初的內閣令,但她沒有對S-5的憲法有效性作出裁決。不過貝克指出,通過撤銷內閣令,法官有效地推翻了政府將塑料添加到S-5有毒物質清單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