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訛稱可傾減租 地產經紀囚7月
【明報專訊】57歲女物業代理涉嫌向一名夾公仔店租戶索取及收受賄款共4.1萬元,作為替對方在2019新冠疫情下與業主洽商減租及續租的報酬。她事後否認代理人接受利益等6罪,早前被判罪名成立,還押至昨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接受判刑。
裁判官形容本案屬被告自導自演,因業主根本無意減租,但被告卻向事主訛稱要先付款才能請得高人協助,但考慮被告已向事主全款賠償,最終判處她入獄7個月。
被告鍾繡文(57歲)為伯樂聯行前物業代理,早前被裁定3項代理人接受利益、1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2項煽惑他人提供虛假資料罪成立。
官斥自導自演索取利益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被告在業主不打算減租下,仍向事主虛構有高人協助,形容本案屬被告自導自演,無中生有,以向事主索取利益。她的行為影響同行,但考慮被告已賠償,沒有實際得益,故判囚7個月。
案情指出,事主由2019年12月起租用旺角某舖位經營夾公仔店,月租14萬元,被告為交易的經手代理。上述租戶自2020年3月底起多次要求被告協助與業主洽商減租。最終被告收取3筆賄款共2.1萬元,其後她再就續租事宜向事主索取2萬元賄款。被告亦煽惑事主使用由裝修承辦商發出的收據,以掩飾向她支付賄款。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揭發本案。
【案件編號:KCCC 18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