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元朗私了案 中年婦4罪成
【明報專訊】2019年9月21日元朗有巿民聚集紀念7.21事件發生兩個月,其間兩名醉漢企圖襲擊途人而被「私了」。中年婦涉以易拉架打醉漢頭部,並在被上門拘捕時棄置案發日穿的運動鞋,昨於區域法院裁定有意圖而傷人、暴動等共4罪成立,還押至11月29日判刑。法官郭啟安裁決稱,本案存在各種「奇怪的巧合」,包括被告寓所搜出和施襲者相似衣物,由於被告沒作供,法庭毋須為被告想像任何理由。
被告沒自辯 官:毋須為被告想理由
控方審訊時傳召觀看逾100小時事發片段的警員作供,警員憑衣物指控被告李茵茵(現53歲)和施襲者是同一人。警員亦從和施襲者同行的社運人士、前支聯會義工關振邦的通話紀錄入手,調查被告住址。後來警方上門拘捕被告,有一對運動鞋從被告住所扔出。
靠相似衣物提控
郭官在判辭表示,被告家中出現和施襲者相似衣物,另有相片顯示她穿同款上衣,如此種種絕不可能是偶然,而是「奇怪的巧合」(odd coincidences),顯示她是施襲者。郭官提及,事主當日被打至頭破血流,施襲者行為已符合暴動罪元素,裁定被告兩項有意圖而傷人和一項暴動罪成。
至於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郭官稱警方上門拘捕時,被告隔數分鐘才開門予警員入屋,唯一合理推論是她將關鍵證物扔走,旨在珝擭瓴琚F由於她沒自辯作供,必然應被視為畏罪。
辯方求情稱,被告案發時為紡織公司東主,獨自照顧患柏金遜的母親,曾於2015年葵聯h鉛水事件幫助長者取水。辯方稱本案事端為事主揮動酒樽,激化現場者情緒,被告作為嚴重程度較低,亦沒帶領涉案暴動。
【案件編號:DCCC 1034/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