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環境保護法三審 加強輻射環境監測
日本核污水排海後內地對核輻射關注度升高,昨(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三次審議的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提出,要進一步加強海洋輻射環境監測和管控放射性物質海上處置活動。據央視報道,在海洋輻射環境監測方面,三審稿增加規定,國家加強海洋輻射環境監測,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海洋輻射環境應急監測方案並組織實施;禁止在海上處置污染海洋環境、破壞海洋生態的放射性廢物或者其他放射性物質。
三審稿還增加規定,加強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健全海洋生物多樣性調查、監測、評估和保護體系,維護和修復重要海洋生態廊道,防止對海洋生物多樣性的破壞。在法律責任方面,新華社報道,三審稿對設置入海排污口未備案、未按照規定開展排污口監測等違法行為,增加規定法律責任。同時,三審稿對個人擅自在岸灘棄置和堆放以及處理生活垃圾、造成海洋生態系統及自然保護地破壞、衝灘拆船(把船擱淺在淺灘上,而後進行拆解)等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