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女一人供卵一人懷胎產子 高院裁屬普通法下父母 難過一家人也要證明 女同志今釋懷
【明報專訊】於海外結婚的女同志提供卵子受孕並由伴侶懷胎產子,高院宣告她是案中兒童的「普通法下的父母」。涉案女同志B及R書面回應稱,得知裁決後心情複雜且釋懷,形容替代結果重大(great alternative outcome)。兩人稱訴訟期間要向社工證明與兒子是一家人,對於不被社會承認為父母感難受,冀裁決為性小眾家庭開拓更多可能,以繼續爭取平權。
明報記者 陳家怡
高院早前頒布判辭,指B及R均是香港居民,懷胎的B和供卵的R透過「互惠體外受精」,2021年在港誕下兒子K;K出世紙只列B為「母親」,「父親」一欄註有星號。法官曾在判辭表示同情嬰兒K等受歧視,但現行條例存有荒謬之處,故盡其所能宣布R是「普通法下的父母」。協助案件律師稱此屬香港首案。
最憂心兒子將來受歧視
女同志B及R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出,互惠體外受精讓女同志能在子女生命擔當重要角色,讓供卵者與子女在基因和心理上有連繫。她們表示,獲悉裁決後心情複雜,滿意並且釋懷,為香港背景類似的兒童及家庭而高興。兩人一早做好期望管理,料結果難以有利,故不抱太大期望。對被拒申請為「父母」並不意外,經律師解釋「普通法下父母」身分,形容「替代結果」亦是重大。
盼為性小眾家庭拓闊可能
由去年提出申請至今年非公開審訊,二人憶述重重難關和挑戰絕非易事。最憂慮的包括兒子K的將來,擔心他受歧視,惟此事不由他控制,亦非他們三人的過失。B及R曾會見社工,覺得彷彿要證明和K是一家人,R才獲認可成為父母,難過身為父母卻不被承認。
對他們一家,B及R認為法庭裁決正面,開放更多選項予他們考慮,兩人亦已為K盡力,認為判決或對K帶來積極影響。兩人希望本案為性小眾家庭開拓更多可能,爭取平權。此外,有性小眾讚揚B和R有勇氣提出訴訟,就案件有助其他「彩虹家庭」的路途,向她們表達謝意。
【案件編號:HCMP44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