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眼經濟:合謀定價
【明報專訊】■新聞撮要
香港仔魚市場有商戶涉嫌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條例》,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2023年6月20日聯同警方、入境處等部門巡查魚市場,截查352人,無人被捕。
競委會署理調查組主管區瑋略表示,2019年接獲魚市場與反競爭相關投訴,經調查後懷疑有人從事合謀定價及瓜分市場行為,包括不同批發商就價格有協調情G,又相信限制產量、集體杯葛等反競爭行為仍在,涉嫌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故向高等法院申請搜查令,展開第二次「白鯨」行動,搜查證物。
■相關數據
競委會初步評估與調查個案所涉及行業(圖)
●基礎知識
Q:什麼是競爭?為什麼要競爭?
A:經濟學中,因社會資源稀少,不論是消費者或是商家,都需透過競爭以達至有效分配資源。在消費者的角度,競爭可與價格相關,例如一部電話定價6000元,承擔不起6000元的消費者便買不到該電話。競爭亦可以與價格無關,如即使消費者可承擔售價6000元的電話,但因供不應求,商家以競爭標準決定誰能優先購買該電話,例如先到先得、抽籤、買家是否「忠實粉絲」等。
自由經濟下企業之間相互競爭,以最佳的價格提供最多元化的商品,企業訂定價格以確保利潤及市場佔有率最大化。企業之間相互競爭有利推動經濟效率及鼓勵創新,促使企業提供價格相宜的佳品來滿足消費者的需求。
Q:什麼是合謀定價?
A:簡單而言,合謀定價即商品的價格由競爭者協議而來,而非透過競爭而各自訂定。合謀定價包括競爭者之間協議價格、制定計算價格或利潤的公式等。例如A公司和B公司在發售電話前,商議共同抬高電話的價格,或鎖定彼此所得的利潤為成本的5%,通過合謀定價以提高利潤,但令消費者或其他競爭對手(如同樣售賣電話的C公司)在不知情下蒙受損失。
Q:還有什麼反競爭行為?
A:常見的反競爭行為(表)
(主要學習重點:經濟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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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學堂 第03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