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關鍵詞:區議會改革
【明報專訊】立法會2023年7月通過區議會改革修例,重寫區議會組成及選舉方式。政府訂明區議會職能包括就地區事務接受政府諮詢、就區議會主席指明的議題蒐集和反映意見等。
方案重點
˙ 由各區民政事務專員擔任區議會主席,不設副主席
˙ 由「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候選人、委任議員及當然議員的資格
˙ 設區議會履職監察制度,表現欠佳的議員經調查可遭警告、罰款及停職
˙ 區議會為諮詢角色,取消其「社區參與計劃」及「地區小型工程計劃」的撥款職能
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
政府將設立「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由政務司長任主席,並包括2至4名官守成員和1至3名非官守成員。修例訂明,區議會資審會除了審查候選人資格,亦會審查獲建議的委任議員和當然議員資格;該會職責將與審查特首、立法會及選委會候選人的資審會看齊,須根據國安委就有關人士是否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意見做決定。
學者:不再制衡政府
建制:保愛國者治港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稱新制度直選比例不足兩成是倒退,新方案下猶如政府委任的一般諮詢委員會,似是行政部門的延伸,不再由議員制衡政府,而且參選關卡非常多,預期民主派政黨參與區選意欲不大。
建制派則一致支持新方案。民建聯認為有助確保國家安全和「愛國者治港」;工聯會稱新方案確保各界別均衡參與;經民聯認為方案讓區議會回復地方諮詢架構,可集中精力解決地區問題。
議員促擴職能
麥美娟:有違基本法
工聯會吳秋北認為區議會改革後是行政主導,但認為職能「寫得太死」,憂慮政府不諮詢區議會,區議員就毋須發表意見。民青局長麥美娟表示,《基本法》第97條列明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角色是接受政府諮詢,不包括跟進和監察功能,今次修例要跟從有關寫法,認為職能沒有擴闊空間。
身兼九龍城區議員的立法會議員楊永杰表示,新職能下區議員角色被動,建議在相關條文增加列明區議員能「向政府提供意見」。麥美娟回應,區議員並非不能反映其他意見,可按照會議常規提交文件,區議會主席將視乎跟社區福祉是否有關而審批。
■知識增益
《基本法》第97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服務。
(本網發表的作品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智學公民 第06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