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7年 舉重健力總會公司未向註冊處交報表 處方:未按時交可罰款 會方:格式問題被退回更正
【明報專訊】港協暨奧委會於今年7月向傳媒發稿,表示轄下的83個體育總會,大部分註冊名稱冠以「中國香港」,本報記者就此翻查各總會在公司註冊處的紀錄,發現有兩個屬擔保有限公司的體育總會,疑未有依法例規定按時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周年申報表和財務報表,其中中國香港舉重健力總會有限公司由2016年成立至今,從未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周年申報表和財務報表。公司註冊處表示,未有按時將相關公司文件交付公司註冊處長登記屬犯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
本報記者7月翻查公司註冊處資料,發現中國香港舉重健力總會有限公司的文件索引中,只有於2016年、2017年提交的法團成立表格和公司註冊證明書等文件,未見有任何周年申報表和財務報表;記者在本月再度查看,新增的只有在本月遞交的更改公司名稱通知書。資料顯示,中國香港舉重健力總會曾向康文署申請「體育資助計劃」,康文署回應稱,該會獲「整體撥款」,在最近5個財政年度中每年獲批162萬元至314萬元撥款不等。
中國香港舉重健力總會回覆本報查詢時,提到早前已將周年申報表及財務報表遞交公司註冊處,惟因格式問題,有關表格被退回要求更正,目前已與註冊會計師緊密合作更正文件,並會盡快再次提交給公司註冊處,以確保合乎法例要求。
拔河運動總會3年未遞報表
另一間為中國香港拔河運動總會有限公司,本報記者在公司註冊處發現,其最新一份周年申報表和財務報表為2019年度,即至少有3年未遞交周年申報表和財務報表。本報兩度向中國香港拔河運動總會查詢,至截稿前未收到回覆。康文署指出,該會屬接受「體育資助計劃(個別活動)」的資助「體育團體」,最近5個財政年度每年獲批3.3萬元至29萬元撥款不等。
康署:如情G嚴重 考慮停資助
康文署提到,上述兩總會已按「體育資助計劃」要求,向康文署提交財政資料,並指若有體育總會或機構逾時提交有關文件,署方會按資助協議條款扣減相應資助金;如情G嚴重,則會考慮暫停或取消發放資助金。
公司註冊處稱,不會評論個案。該處指根據《公司條例》,擔保有限公司須就每個財政年度,在該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即該公司的會計參照結束後的9個月屆滿之日)後的42日內,將周年申報表連同有關財務報表、董事報告及核數師報告交付處長登記,如有公司違反條例,該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如罪行持續,其間每日可罪款1000元。該處在2021、22年、23年(截至8月30日),向擔保有限公司分別發出298、339及314張相關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