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當日被告正跟蹤 官:續偷情不合理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8日理大外圍暴動案,兩被告分別傳召前女友和工作伙伴擔任辯方證人。前女友供稱,當時擔心被告撞破她與另一男子約會,故透過手機定位功能找出被告位置。暫委法官劉綺雲質疑,前女友能理性分析被跟蹤一事,卻在情慾牽動下與別人在酒店過夜,是「感性大過理性」,說法並非真話。
定位顯示位置 非目睹不可靠
辯方證人何姓女子供稱,當時和被告孔君濠處於情侶關係的冷淡期,她與另一男子在大角嘴櫻桃街公園約會,晚上在彌敦道一間時鐘酒店「開房」。她稱透過手機「Find My Friends」定位功能,看到被告曾位於櫻桃街和彌敦道附近,疑遭被告跟蹤。
劉官在判辭表示,她供稱遭被告跟蹤一整日,擔心被告撞破她和另一男子約會,自己就要「做衰人」提議分手;與此同時,她卻和該男子在公園接吻和擁抱,可能刺激或挑動被告情緒,反應不合情理。劉官又稱,她講述從手機定位發現被告位置,實際上沒目睹被告行蹤,證供並不可靠。
另一辯方證人、擔任製作人的黃姓男子則稱,他和被告黎俊文為工作伙伴,當日致電要求被告到彌敦道一座大廈,前往客戶的公司取回相機。劉官不認為客戶會在欠缺保障之下向別人提供公司大門的密碼,加上證人供辭沒談及相機具體位置,說法有違常理,拒絕接納。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