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買家代表協議 律師:要推翻不容易
【明報專訊】民事律師陸炳華指出﹐在這個買樓案例中,黃小姐簽了買家代表協議﹐要推翻這份協議並不容易﹐除非當事人可證明﹐她當日是在壓力或威迫下簽這份協議﹐又或其英語能力不足﹐不能完全理解協議內容。
安省地產議會(RECO)就提醒消費者﹐當他們在買賣物業時﹐地產經紀可能要求他們簽訂買家代表協議﹐只授權這位指定經紀作為代表﹐但消費者有權拒絕簽訂。如真要簽這協議﹐就必須先詳細了解當中內容。
更加要留意的是﹐買家(或賣家)的代表協議中,往往還有一項保留條款(Holdover clause),指明即使在協議到期後的一段時間內﹐當事人即使在沒有該名經紀的協助下購買(或出售)房產,仍要向該地產代理支付佣金。
設定這條款的原因是﹐置業始終是一個重大決定﹐買家可能要花一段時間考慮。
假設地產代理已花時間安排買家看屋﹐而買家可能在看屋後一段時間才拍板﹐而又順利成交。偏偏成交時﹐該買家代表協議已經過期﹐如地產代理未能取得佣金﹐便等於「白做」﹐故會用上保留條款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至於保留條款有效期有多久﹐那可以是30日﹐亦可以是300日﹐完全由準買家與地產代理之間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