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案司機喻吳政亨 官:可視「共謀」?
【明報專訊】被告吳政亨涉發起「三投三不投」聯署運動,宣揚參選人遵守初選機制,被指支持戴耀廷牽頭的初選計劃。法官陳慶偉將吳政亨的角色比喻為劫案司機,假設3名主審法官想打劫銀行,他私下聯絡法庭書記協助駕車逃走,能否將書記視作「共謀者」。辯方回應稱,該人對計劃知情,不足以被定罪,重點是他認同(subscribe to)行劫的協議和目的。
辯:控方所引對話沒談無差別否決
控方列表引用吳政亨和戴耀廷的WhatsApp對話,辯方大律師石書銘表示,相關信息沒談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吳在意的是參選人有否跟隨初選機制,包括在初選落敗後退出正式選舉。辯方強調,吳和戴之間的確存在協議,但要和別人的串謀分開看待,而且吳戴二人最後一次溝通是在初選投票完結不久,吳角色難稱是初選組織者。
稱知情不足定罪 須證意圖
陳官提出劫案司機的比喻,稱司機不一定知悉劫案細節,亦不知道其他劫匪的協議,但司機願意駕車接送,可否視作共謀者。辯方認為,控方始終要證明司機犯罪意圖,假設司機有意參與劫案才可定罪。休庭之後,控方傳召網罪科盧姓警長和國安處林姓警長作供,講述警方在吳政亨電郵帳戶和戴耀廷facebook專頁蒐證。控方曾稱向證人發問的時間較短,後來證人作供逾20分鐘。陳官提高聲線問「為何你說只需要5分鐘?」庭上笑聲連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