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達鴻赴黨記招列串謀起點 官質疑 關注除持紙牌沒作為 「公民黨員皆共謀者?」
【明報專訊】民主派「35+」初選案昨續審。控方呈上列表,說明本案被告和「共謀者」加入串謀計劃(conspiracy)的日子,例如前區議員鄭達鴻參加公民黨記者會、前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出席協調會議,因此成為串謀一分子。法官表示,未必每個公民黨成員都是共謀者,且公民黨已清盤解散,法庭如何知悉相關背景。法官亦質疑,黎敬輝僅受薪開會抄筆記,「這是他的工作」,好比法官受僱於司法機構,須每天出庭聽審。
控方稱區1月起串謀 官:5月始談否決權?
踏入第61天審訊,控方舉證步入尾聲。控方早前要求將被告於2020年6月《港區國安法》生效前言行透過「共謀者原則」呈堂為證據,遭辯方反對。控方最新呈上列表,稱本案串謀始於2020年1月的戴耀廷、區諾軒飯局(見表),惹來多番質疑。法官李運騰提出,根據區諾軒說法,區同年6月記者會才發現初選與否決預算案有關。法官陳慶偉則指出,區說同年5月新界東初選協調會議上否決權才成為爭議議題,「怎能說1月已形成串謀?」
控:鄭所屬公民黨簽「墨落」 辯:僅參選宣言
根據控方指控,公民黨2020年3月召開初選記者會,是被告鄭達鴻、李予信和沒被起訴的立法會前議員郭榮鏗加入串謀的起點。至於其餘被告,則從各區協調會議或報名參選時參與串謀。李官關注,除持紙卡現身,鄭達鴻沒在記者會做任何事。控方強調,法庭可從證據推斷鄭和涉案者達成協議,且鄭當時隸屬的公民黨曾簽署「墨落無悔」抗爭派聲明。李官聞言質疑,「這是否意味每一個公民黨成員都是共謀者?當然不是」。
代表鄭達鴻的大律師黃宇逸提出,法庭不必考慮鄭在記者會角色,又說沒證據證明公民黨代表鄭簽署「墨落無悔」聲明,相關言論只是政治人物的參選宣言,「每一名政客都會這樣做」。代表李予信的大律師關文渭則稱,雖然公民黨曾簽署聲明,但無證據指明何謂公民黨,「我們只知道它不是一個人,也不是黑社會社團」,庭上傳出笑聲。李官補充,外界只知道公民黨清盤解散,關文渭遂建議法庭將公民黨簽聲明一事視為傳聞證供處理。
鄒家成協調會議起串謀 辯:依賴趙證供
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陳世傑表示,控方稱鄒從新界東協調會議開始加入串謀,明顯依賴控方證人趙家賢供辭稱鄒在會上提倡「用盡方法」逼政府回應訴求。陳認為,同樣在場的控方證人區諾軒作供時沒提及鄒的言論,反映控方指控值得懷疑。
庭上另一焦點為控方指稱郭榮鏗、黎敬輝和觀塘區議會前主席蔡澤鴻等3名共謀者加入串謀。李官關注,郭榮鏗從沒出席任何協調會議和參加初選,究竟有何角色。控方表示,郭在2020年3月的公民黨記者會發言,同年7月亦在街站為參選人拉票。
黎敬輝與會列共謀 被質疑屬員工職責
針對黎敬輝,控方稱黎知悉協調會議提及否決預算案,仍繼續與會,明顯加入串謀。多名法官質疑,前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指派黎開會抄筆記,這是黎的職責;即使黎曾設計和收集初選提名表格,不代表黎認同當中內容。法官陳慶偉一度反問,「黎是民主動力的唯一全職員工,如非他設計提名表,要由誰負責?」並笑言自己同樣受僱於司法機構和港府,故每天現身法庭工作。李官則強調,即使黎知悉協調會議內容,「單單知情(knowledge)不足以令他成為串謀一分子」。
至於蔡澤鴻,李官認為蔡曾協助舉辦九龍東協調會議,其角色不止是出席者,更接近主辦方。控辯雙方就共謀者原則陳辭完畢,法官下令審訊今續,屆時會決定控方能否將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舉證。
【案件編號:HCCC 69/22】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