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抹窗墮樓亡 代理:合約只准清潔設窗花外窗
【明報專訊】一名38歲菲籍女傭昨早11時許於美孚曼克頓山6座寓所抹窗期間懷疑失足墮樓,昏迷送明愛醫院後不治。有僱傭中心負責人稱,合約列明僱主只能要求外傭清潔已裝窗花的窗戶,外傭清潔時不應將手臂以外的身體伸出窗外。
得成僱傭中心董事總經理廖翠蘭表示,其公司多次向僱主及外傭講解「標準僱傭合約」條款,教導外傭不可「擒出去」抹窗,最多只能伸出手臂,並以長形工具協助;而僱主亦不應要求外傭清潔沒有安裝窗花的窗戶。如果僱主因為外傭拒絕抹窗而解僱對方,屬無理解僱。
外傭可拒絕 解僱屬無理
勞工處稱,自2017年起,外傭的標準僱傭合約已加入清潔外窗的條款,訂明當傭工要清潔外窗,而該窗戶並非位處地面、毗鄰可合理地供傭工安全工作的露台或走廊,必須安裝窗花,而該窗花須鎖上或固定;傭工除手臂外,身體其他部分不得伸出窗外。僱主及外傭須遵守「標準僱傭合約」所有條款。如僱主違反合約規定要求外傭清潔外窗,外傭應拒絕。
勞工處呼籲有需要的外傭透過熱線、電郵或專題網站的網上表格向勞工處尋求協助。如僱主違反上述規定,入境處會把其行為操守列為日後審批該僱主再次申請聘用外傭時的考慮因素,有可能會拒絕申請。勞工處呼籲任何市民,如目睹外傭在不安全的情G下工作或生命受到威脅,應立即向警方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