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說教無效故推打幼童 職員稱慢慢傾或危險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50歲女職員否認4項虐兒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庭上播放片段顯示,被告分別拍打和推其中一名幼童的臉。被告自辯說幼童親吻身旁一人,當時疫情嚴重,故須制止。她又稱說教效果不理想,職員人數不足,若「慢慢傾」,或對其他幼童衍生危險,如他們曾站到椅子上,或拉窗紗。
被告陳綺雯被控2021年12月11至21日期間,在九龍旺角砵蘭街香港保護兒童會,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兩歲男童B、兩歲女童V、3歲男童F及一名身分不詳兒童。承認事實指被告1995年起受僱於童樂居,翌年正式註冊為幼教工作者。
庭上播放片段,顯示F坐在廁板上如廁時,被告扯茈L的手大力甩動數次。裁判官裁定本案表證成立後,被告選擇作供,她解釋F當時在玩弄身上的鈕扣,擔憂F一旦拔下鈕扣,會誤吞下。至於為何要維持9秒之久,被告稱「想佢記憶深齱v,重申使用的力度和扭動幅度不大,「只係僅僅捉住佢隻手」。
指童未倒地 自辯「唔係大力」
另一事件中,B等候如廁時突遭被告拍打頭部,令B幾乎絆倒。被告稱訓練B便溺時他未脫下尿布便走入廁間,遂把他「撥」到一旁,因B沒倒下,「所以我知我唔係大力」。除此之外,某天在活動室內,逾10名幼童一字排開,V和身分不詳兒童互有打鬧,被告拍打二人頭部。被告指當時多名幼童失禁,分身不暇,要在短時間內阻止二人「郁來郁去」。
另一片段顯示,逾10名幼童「L」字形坐下,被告向幼童展示白板,其後連人帶椅滑到V前,先後向下和向上打V臉部,V頭部一度仰後險些茼a。被告解釋,當時疫情嚴峻,V嘴對嘴親吻旁邊幼童一下,此舉可能會增加病毒傳播風險,須即時阻止,否則其他幼童會仿效。案件押後至6月2日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KCCC 4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