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近4年 6人6.12集結囚20至39周
【明報專訊】2019年6月12日金鐘反修例示威引發大型警民衝突,6人事後被控非法集結,案件自2020年10月開審至今兩年半,經審訊定罪的3人與認罪者昨於觀塘裁判法院一併判刑。裁判官劉綺雲認為示威者預謀集結,抱「激烈對抗心態」持續阻礙及挑釁警方,考慮審訊時間延長、各被告初犯、積極更生、首被告的母親患腸癌等因素,酌情減刑4至10星期,判處6人各囚20至39星期。
被告依次為王愷銘(現年22歲,下同)、梁耀安(28歲)、羅兆赫(26歲)、馮智彬(31歲)、何沛鍇(24歲)、郭叡軒(25歲)。梁、何開審時認罪;王缺席審訊,至去年被指打算潛逃,與「健仔」曾志健等人於西貢被捕後改為認罪;羅、馮、郭經審訊被判罪成。
判刑稱示威速達千人
反映集結有預謀
劉官昨日判刑時總結,案發時示威者一同築路障,以手勢互相示意,人群迅速由百人增加至千人,反映集結有預謀,暴力程度及規模相當大,加上案發地點位於核心商業區,集結嚴重危害公眾秩序及安全。
劉官又稱,各被告攜有裝備,均是積極參與者,令現場情G惡化;兩項分別涉及添美道及添華道的非法集結罪,分別以36及42星期為量刑起點,馮向警員擲雪糕筒,有實質使用武力,加刑3星期。
首被告另承認的藏毒罪則以9星期為起點,他另因違反另一刑珖蛌熒P化令,早前被判入戒毒所,現已服刑完畢。劉官指雖然是辯方選擇分開兩案處理,但仍酌情減刑10星期,再因應其母患癌,減刑至監禁24周。
審訊曾延後 官減刑3周
本案開審兩年半方審結,劉官特別提到審訊因首被告潛逃及應辯方爭議等候終審法院裁決而延後,惟因等候裁決節省處理爭議時間,最終就延後減刑3星期,考慮所有求情因素後,判何囚20周、梁囚24周、羅及郭囚36周、馮囚39周。
【案件編號:ESCC 134/20】
(6.12金鐘案)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