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翻熱水燙死幼兒未送院 狠母上訴駁回囚1年4個月
【明報專訊】台媒周二(28日)報道,高雄一名江姓女子3年前不慎用熱水燙傷3個月大的兒子,卻未及時送院治療,導致兒子最後因呼吸衰竭而亡。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指摘江女未有深切檢討且推諉過錯,依過失致死罪判囚1年4個月定讞。
高雄地院一審時指出,江女與楊姓丈夫在偵查時曾表示擔心將男嬰送院,會連大女兒亦被送走安置,認為兩人態度消極且不將男嬰送院,違反服務照護義務,確實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對江女和楊男判囚1年4個月和10個月。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法官指摘江女犯行嚴重,並在審訊時將男嬰死因歸咎於對方身體弱,未有深切檢討,故駁回上訴定讞。
案發於2020年7月,江女在泡奶粉時不慎打翻電熱水壺,導致兒子左耳和左後腦部位二級燒燙傷。然而江女和楊男僅為兒子塗抹燙傷藥膏而並無求醫,導致對方罹患重度肺炎,傷勢惡化亦未送院,最終身亡。兩人才決定將兒子送院搶救,醫院隨後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