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鐘暴動7人囚30.5至36月 官:持槌竹擲物罪責較嚴重
【明報專訊】2019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引發衝突,96人被控於金鐘一帶參與暴動,分拆多案處理。其中一案涉及8男,早前承認暴動罪,當中7人昨在區域法院判刑,其餘一人案發時16歲男生候懲。法官指部分被告在暴動現場屬協助及鼓吹的角色,有3人更分別持鐵槌、長竹枝及向警方投雜物,罪責更嚴重。惟考慮部分被告年輕,及各被告候審期間努力更生,酌情減刑後判處監禁30.5至36個月。
被告為王益利(23歲,程式編寫員)、周俊熙(24歲,審計員)、黃姓學生(案發時16歲)、韓偉傑(28歲,地盤管工)、李柏賢(21歲,城大學生)、石家宇(23歲,社工)、劉家豪(21歲,倉務員)及呂昊峻(22歲,港大學生)。黃姓學生早前獲准保釋以完成功課,昨改為還押至3月2日候懲,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
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指出,當日至少有500名示威者在政府總部外集結,暴動歷時兩小時。7名被告逗留在示威者前線,或協助組成傘陣,與警方開展攻防戰,起一定帶領作用。
8男認罪包括學苑前總編
案發時16歲被告候懲
法官續稱,其中3人的罪責較嚴重。韓偉傑手持鐵槌,可用來挖起磚塊,劉家豪持長竹枝,當日有人曾用竹枝揮舞他國國旗;兩人以4年4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至39個月。法官又指第八被告、時任港大《學苑》總編輯呂昊峻,曾向警方投擲物品,罪責在3人當中最嚴重,以4年半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至40.5個月。法官援引辯方求情,指呂當日到場為學生記者送遞頭盔,其後逗留參與示威。
至於其餘4名被告,均以4年2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至37.5個月。
由於7名被告候審時深刻反省,飽受壓力仍努力更生,各減刑3個月;部分被告案發時未超過21歲,但判刑時已超齡,無法索取教導所報告,再酌情減刑4個月。最終刑期以曾持鐵槌的韓偉傑最重,判囚3年;周俊熙囚2年10個月2星期;呂昊峻囚2年9個月2星期;劉家豪囚2年8個月;王益利、李柏賢及石家宇各囚2年6個月2星期。
【案件編號:DCCC 112/21】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