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理大暴動如烏東戰場 突圍3人判囚16至19月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8人涉從校園逃至科學館被捕,各被控兩項暴動罪。4人開審前認罪,3人在開審後改為承認一項暴動罪,另一暴動罪獲存檔法庭,還押至昨天於區院判刑,餘下一人繼續受審。其中兩名被告是夫婦,女被告在庭上讀出為自己及丈夫撰寫的求情信時不住哽咽,丈夫亦低頭拭淚;法官陳廣池判刑時形容暴動令理大「猶如烏克蘭東部戰場」,又批評各被告「自以為」是急救員,實質上是支持暴動者,「助紂為虐」,判被告囚16至19個月。
另4人審前認罪 判教導所囚15至18月
被告郭志帆(26歲)、馬嘉惠(29歲)及嚴家朗(30歲)承認一項暴動罪,郭另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餘下一名被告鍾泯浚繼續受審。同案4人早前已認罪,分別判入教導所及判囚15至18個月。
陳官首先邀請馬嘉惠讀出求情信。馬陳情自中學立志任護士,因成績欠佳,幾經轉折在去年成為登記護士,並哽咽稱一直「將心比心地對待每一位病患」,惟受社會氣氛影響鑄成大錯,花多年修讀護士課程,「最終也不能對社會貢獻」,自言一直自責,向社會和家人道歉;她另為丈夫嚴家朗撰求情信,形容丈夫細心照顧她,在車房無私教導學徒,特質於現今社會上罕見。其時嚴和旁聽親友低頭拭淚。
為夫撰求情信 護士獲酌情減刑
陳官判刑時指,郭和馬自稱急救員入校內治理傷者,不論他們是否有救護資格,均是「助紂為虐」,支援犯案者,又稱不少人被義務急救員的名牌所「迷惑」,批評嚴家朗沒有護理資格,卻穿上救護員反光衣「混水摸魚」,可能誤導他人;陳官續形容案件可見「黑暴推手、政治販子」如何荼毒年輕人,令他們自珓e途。
陳官採納同案認罪者的兩年量刑起點,連同認罪扣減,判郭和嚴囚19個月,另欣賞馬為丈夫撰求情信,亦相信她投身護理行業的決心,酌情減刑至16個月。郭另就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罰款2500元。
【案件編號:DCCC 190/21等】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