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局經理稱無意盜竊 簽「偷蟑飽v口供因「信警做洁v
【明報專訊】曾出席新冠疫情記者會的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涉與任骨科醫生的丈夫在超市偷取海膽等逾1600元食物一案,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莊慧敏就反對招認口供呈堂事項出庭自辯,強調無意盜竊,但警員明言不論她是否有意圖亦是違法,故配合警員指示,招認犯案。控方質疑莊錄取口供時沒有再澄清自己無意盜竊,莊則解釋已認定自己違法,「我冇諗住幫自己解釋,因為我咁樣做都係偷囉」。
指警稱控罪不留底 錄口供後可離開
被告趙名宇(47歲)及莊慧敏(48歲)否認一項盜竊罪,他們被控於去年4月23日在黃埔AEON偷竊一個西瓜、兩包刺身等10件貨品,總值1632.8元。
控方指莊慧敏在警誡下承認「呢10樣炡ㄚY偷薯菑v食」,辯方則反對招認口供及後來的錄影會面呈堂。
莊慧敏出庭作供,稱案發當日曾向警員自稱「無意」偷竊,惟警員明言是否有意圖犯案並無分別,「總之珈N畀到錢離開現場就係偷」,故莊認定自己已犯法,「佢](警員)每日都處理呢灡蚰鞳A佢咁講應該係事實」。抵達警署後,警員稱控罪不會留案底,建議兩人配合警方,錄完口供便可聯絡家人及離開。莊遂配合警員,錄口供承認因「一時貪心」偷竊食物。
控方盤問時質疑,莊慧敏簽署口供紙時,應發現最終的口供「呢10樣炡ㄚY偷薯菑v食」與她上述供稱「一時貪心」的口供不一致,莊確認她有「?過」該口供,但她為配合警方,「相信佢(警員)做洁A佢叫我簽咪簽」。控方再質疑她沒有糾正口供,是因為她確實向警員如此說,莊否認,重申「我真係諗住簽完名就走,我唔會話你寫錯鍐{」。審訊押後至下周四(9日)繼續。
【案件編號:KCCC114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