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物管發牌制遲推 謝偉銓:最大遺憾
【明報專訊】為監管物業管理業,政府2014年提出《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並引入發牌制度,以確保行業質素;2016年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正式成立,負責落實發牌及監管業界等工作。出任物監局主席6年、去年11月卸任的謝偉銓(圖)表示,任內發出多項《實務守則》,提升業界形象,最大遺憾為未能於任內見證發牌制度完全落實。展望未來,他期望業界能進軍大灣區「做大個餅」。
回顧物監局成立之初,謝偉銓稱當初缺乏啟動資金,過程辛酸,需數度向政府「借貸度日」,加上議會運作於2019年「備受影響」,令發牌制度的附屬法例延遲通過,令他任內未能見證發牌制度正式實施,屬一大遺憾。
根據物監局資料,物管發牌制度2020年8月正式實施,首3年(2020年8月至2023年7月)為過渡期,其間任何人作為物業管理公司或物業管理人的身分行事可毋須持有牌照,截至去年11月,物監局已發出約9700多個物管人及物管公司牌照。
談及任內發展,謝稱有逾300間物管公司申領牌照,已符合期望,並「帶點驚喜」;任內發出14份《實務守則》 及《良好作業指南》,令業界「專業了及審慎了」,有助提升形象及專業水平。
冀業界進軍灣區 資格互認
展望未來,他認為應積極推動本港物管界與大灣區交流合作,爭取兩地資格認證,「一個專業資格走勻大灣區」。他稱,本港優勢在於管理人員,對於合同等意識形態較強,內地則擅於「聽從指引」,故可輸入前線物管人才,達至兩地互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