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槍擊案被告 稱遭警毆傷入院
【明報專訊】中環雲咸街去年6月發生斬人及槍擊案,警方先後拘捕27人,其中一名巴基斯坦裔男子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控以有意圖而射擊等5罪,因留院缺席提堂,並透過律師稱被捕時遭警員毆打至受傷入院,要求法庭記錄在案。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表示已知悉,將案押後至1月27日再訊,其間被告還押警方看管。
控射擊等5罪 缺席提堂
被告KHAN Sumair Khan,28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射擊、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兩項藏毒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
5項控罪指稱,被告於去年6月10日在中環雲咸街34號外,意圖使GURUNG Anish身體受嚴重傷害而向其射擊,以及在同日同地與AMANDIP Singh、WAQAR Mohammad及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GURUNG Anish和ALE Sanjay,意圖使兩人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另外,今年1月19日,被告分別在東涌藍天海岸的保安控制中心及3座高層單位藏有毒品,以及同日在上述單位藏有7把刀,意圖作非法用途。
指警搜屋時被打傷 逼記事冊上簽名
被告昨天沒有出庭,控方表示他正留醫,申請將案押後。辯方律師在庭上表示,被告在瑪麗醫院留醫,已向他索取指示,要求法庭就兩事記錄在案:首先被告入院是因為遭拘捕他的警員在搜屋時打傷,他又被強迫在記事冊上簽名,被告已向相關部門投訴;其次,辯方要求控方妥當保存被捕當日的大廈升降機大堂、公眾地方及單位外閉路電視片段,辯方亦已查證相關閉路電視全部能運作。徐官聽取辯方陳辭後表示已知悉。
【案件編號:ESCC 18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