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判決或生政治影響 不代表政治決定 不論是否國安法法官 都予充分肯定
【明報專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昨日在演辭中讚揚,不論是否國安法指定法官,都依據席前證據及引用法律判案,予以充分肯定;演辭亦重申法院職能並非制定公共政策或作政治決定,法庭的判決有時「無可避免」產生政治影響,不代表法庭作出政治決定,或以政治而非法律作判決。
指倘公眾誤解司法職能
錯批法官無助護法治
張舉能首先談到,公眾充分理解司法機構職能,才能提出有意義的評論,若公眾誤解司法職能,可能對法庭抱有「不切實際期望」,往往會出現錯誤或不恰當的批評,甚至對法官人身攻擊,則「亦無助於維護法治」。
他讚揚法官在處理備受公眾或國際矚目的案件時,「均發揮高度專業精神」,重申任何人若有充分理據,均可批評法庭引錯法律,但純粹基於不喜歡或不同意法官所引用的法律而作批評,「則實屬錯誤」,形容法官不理會這些批評,是「理所應當」。
涉政策案件只判斷政策合憲否
演辭續指出,司法機構的首要角色在於維護法治,以及嚴格依照法律執行司法工作,有時公眾對司法判決的意見,反映對司法程序了解不足。他舉例,當案件牽涉對立的權利或利益,法庭裁決時必須全面權衡各方權利,判決結果不一定令人滿意,甚或令任何人滿意,但不代表法庭未盡職能、公平公正地執行司法工作。
至於在審理與公共政策相關的案件時,法庭不會聚焦政策是否可取,只會判斷是否合憲,即使判決有時產生政治影響,亦不代表法庭作出政治決定,更非介入制定或廢除政策。
演辭又重申,法庭緊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無罪推定」原則,對任何案件都必須一視同仁,法官執行工作時亦須摒除個人觀點,角色非重新制定法律,亦不能只應用法律中他們認同的部分,在大部分案件中,法庭的工作均是詮釋及應用法律,或引用適合的案例,不可藉此修補法律中被視為不足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