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署要求經驗 3年至少5宗 獲委聘處理國安案大狀:不知為何被選中
【明報專訊】根據法援署委派刑事案的要求,大律師或律師須在過去3年至少曾處理5宗相關案件。《港區國安法》實施至今兩年半,已審結的案件數目不算多,外界關注署方如何評核律師的工作經驗,為國安法被告指派合適的辯護團隊。曾獲法援委聘處理國安法案件的大律師表示,不知道自己為何被法援署選中,估計沒有特定標準。
法援署:考慮其他案件經驗
被問到如何審視大律師或律師處理國安法相關案件的經驗,法援署回覆表示,對於較少在區域法院或原訟庭審理的刑事案件,署方會按個別大律師或律師處理其他區院或原訟庭案件的經驗,尤其是複雜的刑事案經驗,考慮是否適合接辦案件。
上庭90日料收費百萬元計
綜合法律界消息,法援署在國安法案件指派的大律師之中,有人的訴訟經驗較豐富,亦有人較少接手大案,在行內名氣不大。以初選案審期90日計算,假設被告不依賴法援,要以市場價聘請大律師參與審訊,法律費用相信以百萬元計。
法援改派律師
唐英傑放棄上訴許可申請
除初選案,過往亦有國安法案件的法援問題引起關注。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判囚9年;他曾就定罪和刑期上訴,後獲法援署改派另一間律師事務所,就放棄了上訴許可申請。另曾有傳媒報道,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判囚5年9個月的「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在案件開審前被法援署更改委派的大律師,不再由前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