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要求 鄧桂思死因研訊押後 高永文倡業界訂指引辨失誤誤殺
【明報專訊】病人鄧桂思2017年在聯合醫院因兩名醫生「開漏藥」引致急性肝衰竭後不治,原定下月底召開死因研訊,料需時15天;兩名涉事醫生上周被起訴誤殺,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司法機構回覆本報查詢表示,死因裁判官已因應律政司長要求,按《死因裁判官條例》第36條押後死因研訊,司法機構不會就個別案件評論。行政會議成員、時任食衛局長高永文昨日稱,醫委會現有機制評定醫療失誤或疏忽,若提升至誤殺層面,通常會涉及罔顧病人安全的元素,建議醫委會或香港醫學專科學院可制訂指引,以助醫生了解如何界定醫療失誤和誤殺。
研訊復啟前 司長可再延一次
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第36條,凡律政司長要求死因裁判官將研訊押後,所據理由為有另一人可能會被控謀殺、誤殺、殺嬰或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死因官便須押後研訊;在有關聆訊指定復開日期前,律政司長可隨時要求將該研訊再一次押後。
本身是律師的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認為,如兩名醫生日後罪成,其後召開死因研訊的可能便不大,因屆時已證實病人死因是誤殺,但他強調刑事法庭目的只為決定被告是否有罪,死因研訊則探討整個醫療程序、制度上是否有需要改善,憂慮如不召開死因研訊,或令社會無法得知事件全部真相。
高:誤殺常涉罔顧病人安全
高永文昨日出席一個活動後表示,由於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宜評論。他說,相信事件後無論公院或私家醫生均感受到壓力,指醫委會現有機制讓病人和家屬投訴,如果醫委會認為有關醫生的行為未能符合現行醫療水平和水準,則可以評定為醫療失誤或疏忽,惟若然牽涉誤殺,通常會涉及罔顧病人安全,例如醫生因曾喝酒或服藥導致身體狀G不適宜做手術,便可以判定屬於罔顧安全。他建議醫委會或醫專可給予更多指引,讓醫生更清晰掌握何謂合理醫學水平和準則。
林哲玄稱嚴重疏忽難界定
林志釉指闡誤殺非醫委職能
立法會醫衛界議員林哲玄認為,難以清晰、簡易釐定何謂嚴重疏忽,不同情境下有不同結論,亦會因應醫學水平發展而有所不同,較難制訂指引參考。他稱醫生工作是為病人作出醫學臨H判斷,需在其知識和經驗範圍內真誠為病人作出臨H判斷,且謹慎履行照顧責任,如醫生罔顧病人安危或漠視應有的謹慎責任,有關疏忽或會達到刑事程度。林志釉則認為,誤殺罪是基於法律基礎控告,非醫委會職能範圍之內,理應無權力訂立相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