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入「異性」廁所 跨性別者覆核求豁免 身分證未改性別 憂入男廁犯法入女廁尷尬
【明報專訊】由女變男的跨性別者K正經歷性別過渡,因法例所限,他未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和更改身分證性別,不准進入男廁。他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可涵蓋跨性別者,昨於高院審理。庭上透露,K不但擔心進入男廁會遭刑事起訴,亦害怕進入女廁會惹人尷尬;為了減少如廁次數減少喝水。申請方表示,跨性別者易受心理壓力,需大眾同理心對待。
生理女性 醫生評估須體驗男性生活
申請人「K先生」為生理女性,隸屬一間服務跨性別者的非政府機構,他正經歷名為「真實生活體驗」的性別過渡階段,醫生評估後須按照自我認同的男性性別生活。團體「跨青時刻」昨在庭外聲援K,希望跨性別者可以有尊嚴地使用公廁。
本案爭議《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列明不得進入異性廁所,K要求條文豁免跨性別者。代表K的大律師Tim Parker表示,法例不容許未完成手術的跨性別者進入「性別適切」(gender appropriate)公廁,對他們不公平。根據精神科醫生王駿濱的誓章,真實生活體驗是跨性別者紓緩性別不安的重要階段,如果他們無法體會自我認同的性別經驗,可能患上抑鬱症和出現自殺念頭。
Parker提到,曾有跨性別者進入公廁時遭警員查問,或面對旁人敵視目光,感覺猶如被社會拋棄。Parker引述K稱,他擔心進入男廁要承受法律效果,餘下的選擇只有傷殘廁所,以及符合生理性別的女廁。K自言不適合使用殘廁,亦聽過跨性別男子走入女廁會惹人議論,唯有避免去公廁。
答辯方:公廁例沒歧視 盼保他人福祉
代表答辯人、環境及生態局長及律政司長的大律師鄭欣琪稱,公廁規例沒有歧視成分,如果跨性別者進入自我認同的性別廁所,或會向他人曝露私處,引起私隱和保安問題。鄭表示,這個說法不代表跨性別者擁有較高的犯罪傾向,重申政府只想保障其他公廁使用者和兒童的福祉。
未完成手術 答辯方:不知如何另劃線
鄭欣琪又表示,除了公廁之外,監獄囚室、醫院病房等設施均以身分證性別為統一標準,而更改身分證性別的前提是完成性別重置手術;如果法庭要在手術以外的條件劃線,不知如何訂立清晰和合理界線。鄭認為,法庭經過「W小姐」爭取婚權等官司,或者意識到跨性別者面對的困境,但法庭仍要在跨性別者權益和公眾利益之間找到平衡點。聆訊今續,答辯方將繼續陳辭。
【案件編號:HCAL64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