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沛權:忠於事實不煽暴「來稿必登」 信回歸後言論自由受保障 指多人認為煽動罪不應仍存在

[2023.01.11] 發表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圖)昨於庭上供稱,認為國安法生效後新聞自由仍理應免受法律追究,「有冇國安法我都係咁理解」。(李紹昌攝)

【明報專訊】「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其所屬母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一案,昨於區域法院續審。鍾沛權自辯,講述營運立場新聞的初衷是捍衛言論自由,故博客文章只要忠於事實、不煽暴便會「來稿必登」;又自言相信九七回歸後,言論自由受人權法及《基本法》保障,「有魕O兩條法律,控告我鴭O條控罪,其實好多人認為唔應該仲可以存在」。

涵蓋不同光譜 引述言論「不代表同意」

控方指控立場新聞的17篇文章屬煽動刊物,包括多篇博客文章。鍾沛權昨解釋,博客文章一般轉載作者在社交媒體或其他媒體上發布的文章,亦接受讀者投稿,只要文章言之有物、忠於事實、不煽動暴力、不損害公眾健康便會刊登,亦盡量涵蓋不同政治光譜及聲音。

鍾沛權續稱,「我](傳媒)引述言論唔代表同意」,即使作者的觀點惹來爭議,影響讀者訂閱的意欲亦「一定唔會」改變原則,例如反對美國前總統特朗普的文章,以及全國港澳研究會委員陳凱文的文章,均有引來讀者批評甚至威脅取消訂閱,但立場不曾禁制上述文章,「講到底就係體現一種言論自由」。

稱立場營運原則捍衛言論自由監察權力

鍾又表示,立場常遭詬病文章水平參差,但為了捍衛言論自由,會刊登大部分文章,強調充分的言論自由對社會發展有益,不應「為破除危險思想而禁制言論自由」,而是「用言論自由破除危險思想」。

鍾沛權在庭上補充,立場營運原則是捍衛言論自由、監察權力及為無權勢者發聲,而他認為言論自由在回歸前後的情G相近,人權法及《基本法》更能保障新聞和言論自由,甚至不少人認為他現被控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違反上述兩套法律,不應存在。而他向來視香港的言論自由空間可貴,故冀透過營運媒體捍衛自由。

呈其他媒體涉劉曉波戴耀廷文章 指無被捕

辯方呈上「HK01」報道諾貝爾獎得主劉曉波的《零八憲章》、《明報》觀點版刊登港大法律系前教授戴耀廷在2014年解釋公民抗命文章、《信報》及《am730》引述戴耀廷呼籲和平佔中等文章。鍾沛權表示文章談及在內地可能違法的內容,但在香港仍有空間討論,亦沒有任何傳媒因而被捕。他又舉例,即使有人主張「香港獨立」而引起公眾關注,他作為傳媒也有責任報道,至於言論合理與否則交由公眾定奪。

否認英分社與羅冠聰等合作宣政治理念

另外,辯方引述控方在開案陳辭,指控立場新聞透過成立英國分社,與羅冠聰、許智萰央u激進分子」合作,宣揚其政治理念。鍾沛權在庭上否認有上述意圖,自言作為新聞機構「其實幾天真簡單」,只要人物或事件有新聞價值便會追訪,而羅、許是前議員,言行亦備受關注,相信任何傳媒也會想採訪他們。

至於成立英國分社的緣起,鍾沛權形容是「天時地利人和」,因2020年底眼見不少立場讀者或資深記者移居英國,「有巿場又有人手」,而立場當時的資源相對充裕,有條件擴充,剛好曾任立場兼職記者的楊天帥完成學業,可協助英國分社工作,便交予楊建立分社,並貸款1200萬予分社營運。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265/22】

明報記者

(立場新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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