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頃內毋須詳評 環署:仍須符城規無漏招
【明報專訊】現時《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條例「附表3」列明,研究範圍包括20公頃以上市區發展工程項目的工程技術可行性研究,須有環評報告。環境及生態局優化《條例》程序的4項措施中,包括更新《條例》內的指定工程項目清單,並建議50公頃以下項目毋須詳細環評,環保署助理署長(環境評估)曾世榮昨表示,50公頃以下項目多為住宅,一般不涉嚴重影響環境的大型工程,又說項目即使不在環評框架下,仍須合乎城規條例等,不存在「漏招」。
除設立中央環境數據庫等(見表1),當局的優化《條例》措施包括善用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的途徑,即增加申請的範疇,包括人造水道的活化工程、海底電訊電纜的敷設工程及批發市場等,把法定環評程序需時由7.5個月縮減至2.5個月。政府明年首季將就優化《條例》程序諮詢環境諮詢委員會,第二季提交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
用舊環評須理據 或要求補察
政府在元朗攸壆路(錦繡花園旁)擬建「簡約公屋」,涉及后海灣1號或2號緩衝區,動工前須取得環境許可證。環保署副署長徐浩光表示,后海灣2014年曾做環評,當時報告允許發展兩至三層房屋項目並批准許可證,故簡約公屋可毋須再做環評研究,「慳鬫n多時間」。
曾世榮表示,於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的途徑,項目負責人仍須提交相關工程項目資料,包括解釋沿用上一份環評報告的理據,講解工程內容與以往環評有否更新,當局會在考慮相關資料後審視之前的環評結果是否仍有效,需要時會要求補充實地生態考察,確認生態情G是否未變,才會批出許可證。
元朗簡約屋早年已評不重做
環團質疑生態或有變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表示,涉及后海灣的環評已是8年前的報告,質疑生態狀G是否能完全比較,整個發展佈局亦有不同,「當年鶗鰴孎i涉及齔o展項目主要集中南邊」,憂慮現階段不做環評以調查最新生態狀G,或低估項目發展對生態影響,「係咪正正經經做一份環評會合適攭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