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犯狎女生囚6年4月 官促落實加刑修例
【明報專訊】屢犯非禮案的戀童癖男子,早前出獄後重蹈覆轍,尾隨11歲校服女生回家,用手肘壓住女童胸部,事後承認非禮罪。目前非禮罪最高判囚10年,高院法官昨日採納9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判被告囚6年4個月。法官提及法律改革委員會曾建議增設針對性侵犯13歲或16歲以下兒童的罪行,將最高刑罰提高至14年監禁,促請有關部門繼續跟進建議,盡快落實修例。
保安局:會研法改會建議 適時諮詢
保安局回覆稱 ,法改會在《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及《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兩份報告書提出逾70項建議,局方會一併研究報告內的多項建議,並參考海外司法管轄區相關法例的最新發展,制訂修例建議,會適時諮詢公眾,並提交立法會審議。
5非禮案底 中途宿舍偷走犯案
法官黎婉w判刑時說,被告張國業(43歲)過往有11項控罪的案底,其中5項屬非禮罪。黎官讀出被告於2002至2014年犯下的非禮案件經過,指被告往往出獄後再犯事,最短一次是出獄15日後,就以相似手法非禮穿校服女童。本案發生於2019年11月,被告當時因另案入住中途宿舍,舍監知悉被告易有性衝動,盡量避免被告單獨外出,惟舍監當日放假,被告趁機逃走尋找非禮目標,犯下本案。
官:最高10年量刑起點 對被告亦無作用
精神科報告指出,被告患有戀童癖、施虐癖、反社會人格和「混合型性格障礙」等,易無視社會規範,對他人感覺漠不關心。黎官提及被告沒向精神科醫生表達悔意,僅承諾會戒除對發育期女童的性癮,法庭有責任保護未成年人不受侵犯,讓穿校服的女童安全回家。
黎官表明被告多次犯案,即使以最高10年刑期作本案量刑起點,「相信對被告都無任何警剔作用」。黎官提及被告上一宗非禮案判刑時,該案法官杜麗冰已關注控罪的刑期阻嚇力是否足夠。事隔至今近8年半,黎官稱律政司已將法改會的量刑建議交予保安局考慮,惟立法程序尚未啟動。
【案件編號:HCCC 25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