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轉讓接11萬元繳稅評估 華裔逾期沒抗辯被強制執行
歸咎官員不提醒無理 法官駁回上訴
【明報專訊】安省一對華裔夫婦因為和兒子之間的財產所有權轉讓問題,收到稅務局一份11萬元的評估通知(NOA)後,認為稅局的評估通知書內容不夠詳細,卻沒有在期限內呈交抗辯書和延期申請,被稅務局按時強制執行。夫婦倆提出申訴,但還是被法官駁回。
黃氏(Wong,音譯)夫婦在2017年5月收到一份評估通知,內容涉及夫妻倆和他們的兒子Alex之間的財產所有權轉讓問題。
黃認為,評估通知的內容不夠詳細,他就算有異議,也無法提交抗辯通知;而且稅務局(CRA)也沒有說明抗辯的形式,他也不知從何下手。他給CRA官員馬科斯基(Markowski)打電話,起初無人接聽,後來才聯繫上。
2017年10月﹐黃氏夫婦與馬科斯基會面,與會的還有黃氏夫婦的友人馬(Mah,音譯)女士、馬女士又帶同會計師John與包括馬科斯基在內的CRA某些代表會晤。
黃氏夫婦聲稱,馬科斯基在會上無視黃氏夫婦的反對意見,不肯提供更多資料,也沒有說明是否需要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也沒提到延長期限的申請,所以他們夫婦倆就沒有準備任何抗辯書。
之後﹐馬科斯基和CRA都沒有再聯繫過黃氏夫婦,直到CRA從2018年起開始對夫妻倆收取罰金。黃氏夫婦認為不公,向法院提出申訴。
而法院的法官查閱卷宗後認為,稅務局向黃氏夫婦發出的11萬元的評估通知內,以罕有的清晰、簡潔的言語說明,黃氏夫婦面臨兩種選擇,或者繳納稅款,又或者提交抗辯書。
如既不繳納規定的數額,又沒有在評估通知寄出的90天內,向稅務局提交正式的抗辯書,就會面臨進一步的執法行動。而且通知內清楚說明,抗辯書表格可以通過聯繫當地稅務服務辦公室的上訴部門獲得。
至於黃則責怪馬科斯基沒有在會談中提到抗辯和延期的事情,法官認為評估通知已經寫得明明白白,馬科斯基沒有再提醒黃氏的義務。
相反是與會的馬女士及她帶同的會計師John,他們本應向黃氏夫婦講解並徵求他們的意見,看看是否需要提出抗辯書或延長期限,偏偏這兩人又沒有這麼做。
法官指出,其實抗辯書非常簡單,只有一頁紙,只要黃氏夫婦在90天的期限內提交,他們也就獲得公平合理申辯的機會,起碼也能提交延期的申請。法院對於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的任何書面申請總是認為足夠,但如果沒有按時提交,一切都是枉然。
法官認為,黃雖然的確想解決這個問題,但他只想涉及實質內容,而不願涉及過程,而且只想通過討論來解決,不想留下任何書面形式的記錄。但規則就是規則,無論黃接受與否,書面文件是必須的形式,否則任何異議都得不到支持。
有鑑於此,黃氏夫婦的申辯被法官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