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副刑檢專員憶23條立法:03年無商海外律師問題
【明報專訊】特區政府嘗試透過人大釋法,令海外律師不能參與國安法案件。曾參與《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工作的前副刑事檢控專員李定國(John Reading)向本報憶述,當時草擬時根本無討論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問題,因為當時假設本港會維持現狀,即普通法地區律師可繼續透過現有程序,在香港法院出庭。
多名終院海外法官拒評釋法
翻查資料,2003年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時,律政司曾委託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David Pannick)就草案諮詢文件是否符合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供意見,彭力克當時總結立法建議符合人權法。本報日前向彭力克及曾多次來港出庭的David Perry查詢對特區政府提請人大釋法,以及特首李家超說無法確保海外律師不會與所屬地有利益衝突的看法,彭力克拒絕評論,Perry則無回覆。本報向多名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查詢對人大釋法的看法,包括昨無戴口罩抵達終院參與審訊的非常任法官賀輔明。賀輔明及多名法官拒絕回應。
有不願具名、曾獲准來港出庭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向本報說,不抗拒再次來港參與商業案件訴訟,但相信參與刑事訴訟的英國大律師可能有不同看法。在港執業超過30年、已退休的資深律師Rory Gallaher反問,如果每當法院獨立裁決後,政府不同意並提請人大釋法,政府究竟有無意識做法對一國兩制信心破壞之大?他稱,只要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繼續扮演中外交流角色,堅信香港可繼續發揚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但任何事威脅一國兩制信心,就會嚴重危害香港的角色及存在意義。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