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搜寓所檢資料 施城威入稟促交還禁查閱
【明報專訊】據悉本月5日在機場被警方國安處拘捕的「612人道支援基金」基金秘書施城威,前日(14日)入稟高等法院,表示被捕當日警方搜查兩個寓所,要求警方歸還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此外,施城威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警方存取、檢視和取用相關資料,並要求警方賠償。
原告施城威,是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基金秘書及社民連成員,早前被控《社團條例》下的「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 案件押後裁決;被告為警務處長。
入稟狀指,警方今年11月5日持西九龍法院裁判官批出的手令,根據《港區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附表1條例,警員進入原告位於北角和觀塘的兩個單位,檢取本案資料。
指資料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
原告要求法庭下令,警方須將兩類檢取資料歸還予原告,包括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以及並非在手令權限或合法授權範圍內的資料。針對警方審視物料的過程、如何交還涉案資料的正本及副本,以及檢取資料的檢查、影印等範疇,原告要求法庭頒下指示。
【案件編號:HCMP 1863/22】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