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首案 奏唱時揮港英旗囚3月 事發apm千人睹張家朗奪金 官:或惹不同立場者反應
【明報專訊】香港劍擊選手張家朗去年奪得奧運金牌,當日大批市民在觀塘apm商場觀看直播,一名網媒記者在奏國歌時揮動港英旗,他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侮辱國歌罪,為首宗《國歌條例》定罪案件。裁判官稱,當日商場內過千人,被告行為或引起不同立場者強烈反應及出現暴力,當日未有發生最嚴重情G純屬僥倖。另被告帶備港英旗,明顯有備而來、周詳行事,侮辱及輕蔑國歌,亦造成鼓勵效果,判囚3個月。
求情稱自閉低智 旁人噓國歌無關被告
辯方求情時提及,被告梁恩寧(現42歲)患自閉症、低智商,自小不被他人視作「正常人」,並呈上醫療信證明身體狀G。辯方續稱,被告中三畢業後任職保安多年,他案發時失業一段時間,亦不時擔任義務記者。另被告當日揮旗時未有帶動或鼓勵他人,其他人在奏國歌時發出噓聲,與被告行為沒有因果關係,重申他並非帶領者,冀法庭輕判。
官:引他人喝倒彩 有人報警可見有風險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稱,多名觀眾見證光榮一刻,被告揮動港英旗,引致其他人大聲喝倒彩,其行為或激起不同立場者的強烈反應,且當時有市民就被告行為報警,可見構成一定風險。陳官並引用上訴庭一宗侮辱國旗案例(見另稿),稱判監無可避免;患病非減刑理由,相信懲教會有適當安排,判被告監禁3個月。
案情指出,去年7月26日晚上9時許,過千人在apm觀看張家朗奪金牌的直播,頒獎禮上播放國歌及升起香港區旗,染金髮的被告身穿無袖長裙,舉起港英旗,當時亦有市民發出噓聲及高呼「We are Hong Kong」。有市民看到被告揮動旗幟後報警處理。有商場職員向被告調查,他則展示「自由人快訊」記者證。
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為網媒記者,並在網上下載其相片,與商場等地方的閉路電視片段比對,確認為同一人,被告於7月30日被捕。另被告當日在「自由人快訊」的facebook直播時,曾稱「佢升旗奏國歌時,可能,附近齯H我唔知點,總之就佢]都識做啦,唔講謚捸v。
另案1月審 涉頒獎片段配《榮光》
案情又引述曾任《港區國安法》首宗被告唐英傑案、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案的控方專家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證供(見表)。劉指出,被告行為有意圖羞辱國歌,損害國歌的尊嚴及象徵。
翻查資料,現時有另一宗被控侮辱國歌的案件,被告鄭榮進(27歲)涉將當日頒獎禮片段配上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他否認控罪,案件明年1月19日審訊。
【案件編號:KTCC 1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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