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女警長少訊會所偷竊囚8月 官斥近乎爆竊

[2022.10.20] 發表

【明報專訊】時任女警長涉於上水圍大埔區少年警訊會所內偷去兩支同袍記憶棒及會員的28張書券,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3項盜竊罪成。裁判官陳炳宙認為被告說法矛盾及有違常理,辯方陳辭荒謬,斥被告身為警察「知法犯法、毫無悔意」,擅取書券「近乎爆竊」,行為「有辱警隊」,判她監禁8個月,並須賠償涉事中學和少年警訊共700元,另批准被告以5萬元保釋候上訴。

被告陳惠嫻(現48歲)曾任大埔區少年警訊聯絡主任,案發時轉到投訴警察課。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有做義工服務,本案近兩年後才帶上法庭構成延誤檢控。

辯稱同袍沒警告不得擅開抽屜

官諷「有趣」:料蕭澤頤亦沒警告鄧炳強

陳官綜合證供稱,被告2019年12月出席大埔區少年警訊的聖誕聯歡會,其間取走涉案物品,包括從現任少年警訊聯絡主任、警長吳詠璇的辦公桌抽屜取走書券。被告曾說書券為自行購買,後來改稱想送小朋友,說法矛盾及有違常理。

被告聲稱當時沒服甲狀腺藥物致精神恍惚,惟陳官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她留意房外動靜,有人經過就關上抽屜,警覺極高,拒納其說法,認為被告是不問自取盜去記憶棒和書券,裁定3罪成立。

陳官特別提到,辯方早前提出「有趣」觀點,指同袍沒警告被告不得擅自拉開其辦公桌抽屜,「本席相信現任警務處長蕭澤頤,都沒有告訴前任處長鄧炳強,不可以坐在其辦公位置上,或者拉開其抽屜……若大家覺得說法滑稽,自會理解辯方論點何其荒謬」。

至於辯方證人、少年警訊名譽會長供稱,被告在聯歡會派禮物有助與會員維持關係,陳官斥其說法牽強,因少年警訊非一般偶像組織,不涉個人崇拜。就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親友稱讚被告有熱誠和善良,陳官判刑時說,世上十惡不赦的人只屬少數,許多人在親友面前也是好人,但刑事罪成的被告品格良好也無補於事,若因而減刑會對社會發出錯誤信息。

斥知法犯法有辱警隊

陳官斥被告身為警察知法犯法、毫無悔意,法庭不能姑息;她原任職警長已獲可觀薪金,如今結果是咎由自取。陳官批評,被告罔顧同僚失去記憶棒或遭上司責備,而她拉開抽屜取書券近乎爆竊;她曾在少訊任職,必然知道書券是禮物,亦應為學生樹立榜樣,卻盜取其書券是有辱警隊。

陳官考慮到量刑整體性、予以懲罰及檢控延誤,就3罪判監8個月;被告另須向香港道教聯合會鄧顯紀念中學及大埔區少年警訊分別賠償300元及400元。

【案件編號:FLCC 13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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