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稱遭掌摑兩年後報警 教師控襲擊
【明報專訊】40歲女教師被指2018年在黃大仙一中學禮堂內襲擊13歲女學生X,她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事主X供稱,當日下課後她因參與合唱團排練,無應被告要求留堂做功課,遭被告責罵及掌摑30下。在盤問下,X稱曾原諒被告,但事後在上學期間遭校方「禁錮」不准上課,故兩年後決定報警。控方舉證完畢,裁判官崔美霞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案件押後至今日結案陳辭。
被告張慧欣(40歲)否認2018年11月30日犯案。承認事實指,案發時X就讀中二,被告是X的班主任。現在另一學校讀中五的X供稱,案發當日,因欠交功課而遭被告罰留堂做功課,她打算先參與合唱團綵排,準備翌日在畢業典禮的表演,後再向被告解釋。
告知駐校社工 社工籲勿報警
事主指教師曾道歉「衝動打你」
X與約60名同學前往禮堂時,被告突然大喊她的名字,在禮堂內情緒激動地責罵她「臉皮厚」、「鬧極都唔識聽」,兩度以左手快速地拍打其右臉15下,她感到疼痛,返回座位後哭泣,後將事件告知駐校社工及父母,臉部紅腫至少3天,沒有求醫。
X稱,2019年9月在校方安排下與被告面談,被告稱「點解我鬧個個人都喊,點解呢個c妹畀我鬧會唔喊鴭O?所以我先衝動起上薔揮A,對唔住」。
辯方質疑她為何在事發兩年後才報警,X稱,社工起初茼o不要報警,加上接受了被告道歉,但事後被校方針對,遭「禁錮」在校內的學生支援中心自修9個月,其間不准上課,去洗手間或小賣部要由教師陪同,所以最終轉校及報警。
辯方質疑為何60人面前動手
事主稱被告「想畀全校知」
辯方質疑,被告為何不將X帶到無人之處,偏偏在60多人面前掌摑她?X稱,被告曾稱「想畀全校鴾H知道我畀佢鬧」。辯方展示案發翌日的兩張照片,質疑不見X右臉有紅腫,X指出,兩張照片分別被調暗及加上美白效果。辯方稱被告根本不曾掌摑X,X稱「無可能」。
X的父親供稱,被告事後向他承認與X有身體接觸,他念在被告勇於面對,大好前途,決定不再追究,惟被告態度轉變,校方更多次騷擾他們一家,包括到家中拍門、發信稱X出席率不足要見家長,基於校方不尊重X,亦無採取補救措施,兩年後決定循法律途徑處理。
【案件編號:KCCC 18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