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歲謀殺假釋犯 腐液潑護老員囚15年
【明報專訊】有謀殺前科的八旬翁,2020年大年初一疑因不滿護老院稱他在沒提前通知下遷出、沒收其8200元按金,向4名院舍職員淋潑通渠水,致對方面部、咽喉等二級燒傷。他承認兩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昨於高院被判囚15年。庭上被告不時大叫,指護老院「詐騙」,又指職員傷勢「假鵅v。法官陳慶偉斥被告是暴力的人,一旦事件不順遂就訴諸暴力,「從庭上表現可見一斑」。
冀毋須獄中終老 聞案情喊「詐騙」
被告李添銓(87歲)承認於2020年1月25日,在葵涌大隴街百好護老中心淋潑腐蝕性液體,非法及惡意傷害事主林筠皓及岑滿琴。辯方昨日求情稱,根據受害者創傷報告,兩名事主有永久傷勢,餘生都要承受痛楚,但被告犯案後留在原地無逃走,冀法庭考慮被告年紀老邁,酌情輕判,避免在獄中度過餘生。
法官陳慶偉聞言表示,明白被告可能在監獄終老,但被告可否提早出獄,最好交由行政長官決定,加上被告在另案假釋後重犯,「他選擇在80多歲再犯案,法庭為何寬大處理?」及後,陳官讀出控方案情摘要。被告聽到事發經過,不斷大叫護老院「向我詐騙」,又指自己「淋鏹水,唔係硫酸」,陳官下令休庭處理。
有事主二級燒傷 有患PTSD
陳官在小休後判刑,指事主林筠皓全身約7%被燒傷,身心承受極大痛苦,傷痛「非筆墨所能形容」,至於岑滿琴身心受創較輕,但仍受創傷後壓力症(PTSD)影響。
陳官提及,被告有兩項涉暴力案底,包括曾持刀捅死同事,於2001年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至2017年4月被告獲行政長官批准假釋,2018年6月出獄。
官:犯案證監禁對被告欠阻嚇
陳官認為,被告獲假釋近18個月後再犯,反映長期監禁對被告的阻嚇力不大,並形容被告和早年干犯謀殺案時一樣危險,除非他對社會構成的危險可完全消除,否則不應獲釋。
陳官直言,被告趁職員午膳時間犯案,屬細心計劃,其中一支涉案通渠水含98%濃度硫酸,明顯有意對無辜者造成最嚴重傷害;又指事主身體被腐液濺中及燒傷,傷勢比同類案件更嚴重,就兩罪採納18年及9年為量刑起點。陳官考慮被告認罪及整體案情等,就兩罪判囚15年。
【案件編號:HCCC7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