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電子監控僱員新法 律師稱員工無增隱私權
【明報專訊】安省僱用超過25名僱員的僱主從本周二起,需要制定一項電子監控政策,並有30天時間向員工披露這些信息。有律師表示﹐此舉雖增加政策的透明性,但沒有為工人提供任何新的隱私權保護。
作為今年4月省府通過的「Working for Workers Act」法案一部分,新法要求僱主制訂一個電子監控政策,對於監控僱員使用公司發放的設備比如計算機、移動電話、GPS等的情況,從本周二起須在30天內向僱員披露監控信息。
多倫多市熟悉僱傭法的律師歐文(Mackenzie Irwin)就批評,新法沒有給僱員提供工作中的任何新權利,只是要求僱主在執行電子監控政策時透明坦率,但僱員不可能挑戰僱主的任何監控做法。相反僱主只要基於「合法的商業目的」和「盡可能少地侵入」,便允許監控僱員的行為。
歐文還說:「一旦僱員了解到他們被監控的程度,有可能帶來抵制後果,下月我們便會看到新規的實施效果。」
新立法的推出是因為疫情期間遠程在家辦公變得愈來愈流行,安省勞工廳長麥克諾頓表示﹕「新法將使政府更清晰了解僱主正在做什麼,我想不久將來會有更多規則保護工人和給工人創造更多機會。」
另一名律師Sundeep Gokhale亦說:「新法的核心是確保僱主誠實和透明,創造僱主與僱員開放交流的界限,挑戰是它缺乏在安省僱傭標準法(OESA)下對電子監控的定義,比如僱主是否儲存、取得電子監控的信息並系統性地檢查這些數據。